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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6年2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吴丰耘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6〕33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2年6月至2025年11月的基本社会保险费39356.8元;2、在职期间的工资475451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申请人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连州市连州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冯旭辉、潘迪云、黄卫裙、易碧莹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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